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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EO Staff 服务条款

生效日期: 2026年8月15日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就 Concerto Labs(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的 The CEO Staff 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规定本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事项以及使用条件和流程。

第2条(用语定义)

本条款所用用语的含义如下。

  1. "本服务"是指本公司提供的 The CEO Staff 应用程序、网站(theceostaff.com)以及会议记录网页共享查看器在内的一切服务。
  2. "用户"是指同意本条款并使用本服务的人。
  3. "账户"是指为识别用户而由用户登记的电子邮箱与密码,或社交登录信息。
  4. "邀请码"是指本公司运营邀请制度时,用于激活账户或发放权益的6位验证码。
  5. "会话"是指自用户在本服务中启动语音识别之时起至结束之时止的单位。
  6. "会议内容"是指会话过程中处理的语音、录音文件、转写文本、译文、回答脚本、摘要、实时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报告、知识库文档、FAQ、记忆(Memory)、会议对象信息等,由用户登记或本服务生成的一切内容。
  7. "使用时长"是指按套餐以月为单位提供的会话使用额度。
  8. "付费服务"是指用户支付价款后使用的订阅及额外付费商品。

第3条(条款的明示与修订)

① 本公司将本条款的内容登载于本服务的初始界面或网站,以便用户易于知悉。

② 本公司可在不违反《约款规制法》《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法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

③ 本公司修订条款时,将明示适用日期与修订事由,自适用日前7日起予以公告。但对用户不利的变更,自适用日前30日起公告,并通过服务内通知或电子邮件个别告知。

④ 用户不同意修订后条款的,可在适用日前解除使用合同。尽管有第3款的通知,用户至适用日仍未表示拒绝的,视为同意修订后的条款。


第4条(使用合同的订立)

① 使用合同自用户同意本条款并申请注册、本公司予以承诺时成立。

② 测试服务期间,仅需注册账户即可使用本服务。本公司可根据服务运营情况运营邀请制度,届时将在服务界面或网站公布适用对象与条件。

③ 在邀请制度运营期间,邀请码自签发之日起满72小时失效,每个账户可邀请的人数可能设有上限。

④ 对于符合下列各项的申请,本公司可拒绝承诺,或于事后解除使用合同。

  1. 盗用他人名义或信息的
  2. 填写虚假信息,或未填写本公司要求的信息的
  3. 此前曾因违反本条款而被限制使用的
  4. 未满14周岁的
  5.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有显著妨碍本服务运营之虞的

⑤ 本服务设备容量不足,或存在技术上、业务上障碍的,本公司可保留承诺。


第5条(账户的管理)

① 用户应自行管理账户信息,不得让第三方使用,亦不得转让或出借。

② 密码应为10位以上,且分别包含字母与数字各1位以上。本公司可拒绝使用经确认曾外泄的密码。

③ 用户可设置使用操作系统提供的生物识别认证(macOS Touch ID、Windows Hello 等)进行快捷登录。此时能够访问该设备的人即可访问用户账户,因此用户应自行管理设备安全。是否支持快捷登录因操作系统与设备而异。

④ 用户获知账户被擅自使用的,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遵从指引。因未通知而产生的不利,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6条(本服务的内容)

① 本公司提供下列功能。各功能的具体提供范围以套餐和服务界面为准。

  1. 实时语音识别 — 将用户的麦克风输入与设备上播放的对方语音实时转为文本,并区分说话人予以记录
  2. 回答脚本生成 — 以用户登记的知识库、FAQ、记忆为依据生成回答初稿并显示于界面
  3. 实时翻译及同声传译 — 提供对方发言与回答脚本的译文
  4. 实时摘要及实时会议记录 — 提供进行中会议的要点与分时段记录
  5. 提问教练 — 推荐后续提问关键词并补全语句
  6. 知识库、FAQ与记忆管理 — 文档登记(txt/md/pdf/docx)、文件夹分类、问答登记、会议中所表明立场的自动记录
  7. 会议彩排 — 基于用户登记的对方信息进行虚拟问答练习及公开信息调研
  8. 提词器模式 — 辅助朗读用户撰写的讲稿
  9. 会议记录报告 — 会话结束后生成标题、结构化摘要、洞察、对话记录与录音
  10. 导出 — 摘要与对话记录以 TXT、CSV、MD、PDF、DOCX 格式保存,录音以 MP3 或 WebM 格式保存
  11. 会议记录网页共享 — 以网页链接形式共享会议记录
  12. 统一搜索 — 对会话、知识库与设置进行统一搜索
  13. 悬浮显示及共享屏幕隐藏 — 在视频会议界面上方悬浮显示,并在屏幕共享、录制、截图中隐藏

② 本公司可根据服务质量提升与技术需要,增加、变更第1款各项功能或停止提供。此时依第17条事先公告。

③ 本服务以 macOS 及 Windows 桌面应用的形式提供。各操作系统所提供的功能与支持范围可能不同,本公司可变更所支持的操作系统与版本,并不保证在特定时点支持特定操作系统。


第7条(本服务的提供方式与使用环境)

① 本服务原则上全年无休、每日24小时提供。

② 用户为使用本服务应准备下列事项。

  1. 安装本服务所支持操作系统(macOS 或 Windows)的设备
  2. 允许麦克风访问权限及系统音频捕获权限(权限名称与授权方式因操作系统而异)
  3. 稳定的互联网连接

③ 使用本服务所需的通信费用、设备及外围设备费用由用户承担。

④ 本公司可变更应用程序的安装方式与分发形式。视分发形式不同,操作系统可能在安装环节要求另行确认,此不属于本服务的瑕疵。

⑤ 本服务的实时功能受语音识别及人工智能服务商的响应速度与用户网络环境影响,本公司不保证特定的响应速度。


第8条(人工智能生成结果)

① 本服务提供的回答脚本、译文、摘要、会议记录报告、彩排发言、调研结果等,均为人工智能生成的参考资料

② 人工智能生成结果可能不准确或不完整。用户在直接使用前应自行确认事实关系与合法性,使用所产生的结果归属于用户。

③ 本公司设计上以用户登记的知识库、FAQ、记忆为依据生成回答,但不保证生成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及对特定目的的适用性。

④ 本服务不替代法律、医疗、税务、投资等专业判断。

⑤ 本公司为人工智能处理而使用外部服务商,其具体情况依隐私政策。本公司可为服务质量与稳定性而变更所使用的服务商与模型。

⑥ 本服务不会对用户自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或类似重大影响的决定。


第9条(用户在录音与转写方面的义务)

① 本服务的语音识别与录音由用户操作启动,本公司依用户指示予以处理。

用户有责任在录音或转写进行之前,向会议参与者告知该事实,并取得适用法律所要求的同意。

③ 大韩民国《通信秘密保护法》禁止非对话当事人进行录音,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等部分国家和地区要求取得全体参与者的同意。用户应确认适用于自身及对方的法律法规。

④ 因用户未履行第2款义务而产生的纠纷与损害,本公司不承担责任;由此致使本公司受到损害的,用户应予赔偿。

⑤ 经确认存在违法使用的,本公司可依第18条限制本服务的使用。


第10条(会议内容的存储与用户的备份责任)

① 会议内容按账户加密存储于用户设备,不保存于本公司服务器。但使用第11条会议记录共享功能的除外。

② 本公司不持有会议内容因而无法查看,且不持有备份,无法协助恢复。

③ 下列情形下会议内容无法恢复。

  1. 用户删除应用程序或其存储数据的
  2. 初始化或更换设备的
  3. 操作系统的凭据存储(macOS 钥匙串、Windows 数据保护 API 等)损坏或被重置,无法读取加密密钥的
  4. 从其他设备登录的(不支持设备间自动同步)

用户有责任通过导出功能另行保存重要的会议内容。因第3款事由产生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⑤ 用户在本服务内删除会话、文档或记忆的,相关资料立即消灭,本公司无法予以恢复。


第11条(会议记录共享)

① 用户可以网页链接形式共享会议记录。执行共享后,会议记录的标题、摘要、分时段记录、说话人姓名、参与者信息与对话记录将存储于本公司服务器。

录音文件本身不属于共享对象,亦不存储于服务器。

③ 用户可将共享范围设定为"拥有链接的任何人"或"仅参与者",并可随时撤回共享。撤回共享后,已发送的链接亦无法访问。

④ 用户在共享会议记录前,应自行确认共享其中所含第三方信息是否合法。

⑤ 用户输入参与者电子邮箱以发送会议记录链接的,应告知该第三方并取得必要的同意。


第12条(用户登记的资料)

① 用户作为知识库、FAQ、会议对象信息登记的资料(以下简称"登记资料")的内容与合法性,由用户负责。

② 用户保证登记资料不侵害第三方的著作权、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权利。

③ 本公司不主张对登记资料的所有权或知识产权,亦不超出提供本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加以使用。

④ 本公司不将用户的登记资料与会议内容用于人工智能模型的训练或微调。

⑤ 本服务仅支持规定格式(txt、md、pdf、docx)的文档,可登记文档的数量与篇幅按套餐设有限制。


第13条(付费服务)

① 本公司按套餐差别提供以月为单位的使用时长与功能。具体的套餐构成、价格、提供的使用时长、知识库额度,登载于本服务内的资费说明界面。

② 付费服务以3个月或1年为单位预先付费,使用自动续费的按相同期限续期。

③ 支付完成后使用权即时授予账户,无另行交付流程。

④ 使用时长按套餐规定的周期发放,未使用部分能否结转及结转时长的有效期,以资费说明界面的规定为准。

⑤ 用户可购买额外付费商品,以超出所提供的使用时长继续使用。

⑥ 本公司可变更套餐与价格。变更不影响已支付的使用期限;如价格上调,将于续期日前30日通知。

⑦ 本公司可提供免费使用额度、邀请奖励与促销权益。无偿发放的使用时长不得以现金退款或转让他人。

⑧ 即便超出使用时长额度,本公司亦可不限制会话的启动本身,此时就超出部分事后予以告知。


第14条(撤回与退款)

① 付费服务的撤回、订阅解约及退款事项,依本公司另行制定并登载的付费服务撤回、解约及退款政策

② 用户自结算之日起7日内未使用所提供的使用时长的,可获得全额退款。

③ 用户在7日之后亦可随时申请中途解约,本公司将退还与剩余使用期限相应的金额。但对按使用期限比例分配的使用时长之外的超用部分,予以结算扣除。

④ 本公司不因中途解约收取违约金或解约手续费。


第15条(用户的义务)

① 用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 盗用他人账户或与他人共用账户的行为
  2. 出售邀请码或不正当流通的行为
  3. 为不正当获取无偿使用时长或促销权益而重复创建账户的行为
  4. 对本服务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试图提取源代码的行为
  5. 提取或使用本服务内置的认证信息或访问密钥的行为
  6. 以自动化手段访问本服务或造成异常过度负载的行为
  7. 利用本服务开发与本公司竞争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8. 转售本服务或出借给第三方的行为
  9. 违反法律法规录音或转写他人对话的行为
  10. 以损害他人名誉或侵害他人权利为目的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11. 妨碍本服务正常运营的行为

②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条款。


第16条(本公司的义务)

① 本公司依相关法律法规与本条款的规定,努力持续、稳定地提供本服务。

② 本公司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而制定并遵守隐私政策。

③ 用户提出的意见经认定正当的,本公司予以处理,并将处理过程与结果告知用户。


第17条(本服务的变更与中断)

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临时中断本服务的全部或一部分。

  1. 设备的检修、检查、更换或故障
  2. 停电、通信网障碍、天灾等不可抗力事由
  3. 本服务所使用的外部服务商发生障碍或政策变更
  4. 其他本公司有紧急运营需要的情形

② 本公司中断本服务的,事先公告其事由与期间。但有不得已事由无法事先公告的,事后不迟延地公告。

③ 本公司全面终止本服务的,于终止日前30日公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使用户得以导出会议内容。此时与剩余使用期限相应的金额按退款政策予以退还。

④ 因本公司应负责任的事由致使无法正常使用本服务时的补偿,依退款政策。


第18条(使用限制与合同解除)

① 用户可随时通过本服务内的设置或客户支持解除使用合同。

② 用户违反第15条的,本公司可在事先通知后限制本服务的使用或解除使用合同。但账户盗用、对本服务的攻击、明显违法行为等紧急情形下,可立即限制并事后通知。

③ 本公司在限制使用前给予用户申辩机会。但第2款但书情形除外。

④ 使用合同解除后,用户账户及本公司持有的相关信息,按隐私政策的规定处理。存储于用户设备的会议内容,应由用户自行删除。

⑤ 即便因违反服务条款而限制使用,本公司亦不一律没收未使用的预付金额,而按退款政策处理。


第19条(知识产权)

① 本服务及其构成要素(软件、设计、商标、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归属于本公司。

② 用户不得超出本公司明示许可的范围,以复制、发行、传输、出版、创作演绎作品等方式使用本服务。

③ 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结果,本公司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其使用权限授予用户。但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地位依相关法律法规及各人工智能服务商的政策,本公司不保证用户就该结果取得排他性权利。

④ 用户登记资料的相关权利保留于用户。


第20条(损害赔偿与免责)

① 本公司对下列事由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1. 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所致的
  2. 因用户可归责事由致使本服务使用发生障碍的
  3. 因用户未履行第9条告知、同意义务而产生的
  4. 因用户未尽第10条备份责任致使会议内容灭失的
  5. 因用户未经验证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结果而产生的
  6. 因用户依据通过本服务所获信息作出的判断而产生的

② 本公司对用户相互之间或用户与第三方之间以本服务为媒介产生的纠纷,无介入义务,并不对其结果承担责任。

③ 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公司应向用户赔偿的损害总额,不超过自损害发生之时起前3个月内用户实际向本公司支付的使用费。

④ 第3款不适用于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对生命及身体的损害,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允许限制责任的情形。

⑤ 对于免费提供的服务,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21条(个人信息的保护)

① 本公司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体事项依另行登载的隐私政策

② 本公司不将用户的对话内容用于人工智能模型的训练。


第22条(通知)

① 本公司向用户通知时,可采用用户登记的电子邮箱、服务内通知、网站公告中的一种以上方式。

② 对不特定多数用户的通知,本公司可通过在网站登载7日以上代替个别通知。但对用户本人交易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予以个别通知。


第23条(纠纷的解决)

① 本公司与用户就本服务发生纠纷时,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以妥善解决。

② 协商不成的,用户可依《消费者基本法》申请韩国消费者院的损害救济或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纠纷调解。

③ 本条款依大韩民国法律予以规范与解释。

④ 因使用本服务产生的纠纷之诉讼管辖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确定。


第24条(企业客户特则)

① 本公司与企业客户另行签订使用合同的,该合同优先于本条款。

② 即便属于第1款情形,相关法律法规下属于消费者的用户权利亦不受限制。


第25条(准用)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及本条款的解释,依相关法律法规或商业惯例。


附则

本条款自2026年8月1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条款(就邀请制使用条款反映开放测试)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经营者信息

项目内容
商号콘체르토 랩스 (CONCERTO LABS)
代表人윤하늘 (Haneul Yoon)
营业场所地址大韩民国 首尔特别市 龙山区 汉江大路366
客户支持邮箱hello@theceostaff.com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유제민 (hello@theceostaff.com)